一、制定背景
2016 年 3 月,市政府出台《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32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以来,我市专利申请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发明专利、PCT 国际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攀升至全省前列,产出了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了一批自主专利技术走向产业化,培育了一批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并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中央和省一级的部分相关政策调整以及我市知识产权不断发展,《意见》中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必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以高效衔接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为此,根据原《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及我市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制定了《惠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除附则外,共分为四部分 18 项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5 项措施)
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商标授权,对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优质的专利培育项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商标予以重点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7 项措施)
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对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及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予以支持;重点资助专利产业化、专利标准化及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3 项措施)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支持知识产权海内外维权的同时,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发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3 项措施)
以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公益宣传活动为起点,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发挥知识产权人才作用,并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三、资助对象
为符合条件在本市工作的个人、注册地在惠州市的企事业单位、为惠州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的,或国家、省出台有关新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经费安排
每年度补助资金在市财政下达的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