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理解《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市知字〔2016〕19号)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期。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动,且知识产权发展的方向、政策、要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我市知识产权发展需要,重新起草《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我市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运用、盘活无形资产、支撑企业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支持,有利于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有效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的基金。本《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一至五条)明确了风险补偿基金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章(六至十四条)强化了管理职责,对风险补偿基金管委会成员及办公室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对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和合作银行的条件提出相关规定;第三章(十五至十六条)对风险补偿基金扶持对象进行阐述;第四章(十七至二十四条)明确了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比例及有关规定;第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七条)规定了风险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要求;第六章(二十八至三十条)阐述了该管理办法相关附则。
四、利企惠民措施
本《办法》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够以其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获得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基金对合作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提升银行放贷积极性,推动金融资源更精准投向创新主体。助力企业盘活知识产权价值、加快技术转化与升级发展,也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形成“知识产权—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为惠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五、新旧《办法》差异
新《办法》是在原试行办法到期、机构职能调整及政策环境变化的背景下,结合国家、省、市最新发展规划重新制定的文件。一是制定背景与依据全面更新。紧密对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国家与省级最新战略规划,顺应当前知识产权金融深化发展的新要求。二是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根据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调整,强化并细化了职责分工,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的准入条件与职责作出了更清晰的规定。三是扶持对象与范围更为聚焦。更突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支持,重点缓解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困境,导向性更加明确。四是风险补偿机制更趋完善。建立了更为规范、可操作的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积极性,稳定政策预期。五是监督与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强化了基金使用与运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注重风险防控与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