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5年3月17日

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事实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

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32号

“一种槟榔成型压机”(专利号:ZL202420947232.7)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

惠州市诚晖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91441381MA****8B98

郭某某

请求人请求本局处理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2420947232.7”,名称为“ 一种槟榔成型压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但是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