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广等13人:

  我局于2025年4月23日依法作出《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们)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由于你(们)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至你(们)本人签收,且无法取得你(们)的其他联系方式将决定书送达你(们)方,故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人员信息、公告文书名称、需退回金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公告文书名称

待遇退回时间段

违规金额(元)

1

江文广

430682********0079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65号

202204-202205

300

2

史学国

500237********3130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66号

202111-202203

1500

3

杨富生

533001********0316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67号

202212-202302

2382

4

邓春平

441881********7426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68号

202211-202212

524.4

5

郭远强

441323********6332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69号

202007-202008

2916.9

6

何健华

431026********6511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0号

202006-202007

4290.36

7

李兴盛

441322********7039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1号

202006-202007

4188.8

8

刘冬梅

441381********2922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2号

202008-202009

2847.68

9

刘秋生

432627********6274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3号

202009-202010

3225

10

杨智斌

441622********7175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5号

202210-202211

1608

11

赵国辉

432423********6732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6号

202007-202010

5939.4

12

周远通

441323********0518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7号

202208-202210

786.6

13

蓝国兵

452730********3812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78号

202409-202410

4362.6

  二、退回期限和退回渠道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涉及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法退还至下述银行账户,并注明待遇享受人姓名及退回待遇项目。接收退还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29200011381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附    言:XXX(姓名)退回多领失业金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关于江文广等13人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挂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