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评价,享受政策实惠。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企业,上年有研发费投入并建立了研发核算体系的,均可以参与评价。
二、明确工作目标,分类培育发展。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提早摸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象,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差异化培育发展。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的高企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入库的企业,要做到充分发动,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对于去年已参评的企业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做到持续培育。对于今年参加研发费统计的其他企业,要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完善。
三、做好宣传发动,加强组织指导。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传播渠道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把评价通知要点和政策解读传递给企业,做到评价标准,评价渠道、参评时间和评价的意义家喻户晓。同时,要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自身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能力。
四、时间安排
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各企业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提交评价信息表以供市科技局审查。
五、主管部门负责人与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董晨阳 2869300,余嘉鹏 2808179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pdf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pdf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