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储备粮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市发展和改革局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市级储备粮是政府调节本区域粮油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物资。一直以来,市发改、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等根据《办法》,严格筛选承储企业,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从储粮实践来看,这个《办法》总体上是可行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内外粮情的变化,我市的储备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包括:一是市直国有粮食仓容严重不足。我市需落实市本级粮食储备任务17万吨,其中市直国有企业市储备军粮供应公司承储了市级储备粮9万吨、市级储备油985吨和仲恺区级储备粮0.95万吨,但其现有仓容仅10.2万吨,已无剩余仓容。如要将储备粮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必须增加市直国有粮食储备仓容8万吨以上。二是实行动态储备粮风险大,容易被钻空子。目前市级储备均为动态储备,储备粮轮换的自主权在承储企业,个别企业出于追逐利益考虑,储粮过程中出现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如储备粮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如虫粮、碎米、黄粒米含量超标)、账务、财务、实物管理不规范、延期轮换甚至可能虚假轮换等问题,而我们又拨给了轮换补贴,客观上市级储备粮实行动态储备模式风险较大,等等。因此,为充分反映我市储备粮管理的实际情况及地方特色,从而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需要出台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规定,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51条,主要包含了市级储备粮的概念、权属、管理方式和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承储主体的职责,市级储备粮收储、储存、轮换、动用方式,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拨付程序,市级储备粮贷款管理以及入库成本的核定,市级储备粮的退出管理、监督检查及《办法》实施的时间。
(一)储备品种
《办法》第二条规定: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办法所称粮食包括原粮(稻谷、小麦、玉米等)和成品粮(大米、面粉等),食用油包括花生油、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等。
(二)所有权属
《办法》第三条规定:市级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储备规模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调整计划,由市发改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联合市农发行下达给承储企业。
(四)市级储备粮轮换或入库标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应当综合考虑储存品质和储存年限。储存品质应当保持宜存,储存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五)收储确认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级储备粮收储入库后,承储企业应当将收储的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地点等信息报市发改部门。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以及提供贷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等,对收储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和验收检验,符合收储条件的确认为市级储备粮,并将确认结果抄送市财政部门。
(六)轮换模式
《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级储备粮轮换按照均衡轮换的要求,可以采取静态轮换或者自主轮换等方式。为确保市级储备粮库存充足、供给稳定、减少损耗,降低运作成本,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以静态轮换为主、自主轮换为辅。
(七)轮换规定
1、《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级储备粮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市发改部门、市农发行联合下达的轮换计划执行。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因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轮换的,承储企业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部门提出延期轮换的申请。经市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延期轮换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静态轮换市级储备粮费用标准实行财政兜底,纳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2、《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级储备粮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由承储企业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
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应当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的实物库存量、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
自主轮换市级储备粮费用标准实行定额包干,纳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制定。
(八)交易方式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
(九)承储主体选择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级储备粮主要由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承储,也可以按照有利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有利于市级储备粮的布局优化和储存安全,有利于降低市级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由市发改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其他企业承储。
(十)储备粮运营管理要求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储企业储存市级储备粮,必须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市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完善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政府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业务分离,做到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四分开”。
(十一)动用程序和方式
《办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规定动用程序和方式:1、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2、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3、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向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命令;4、市级储备粮被动用后,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5、规定在市级储备粮被动用后的费用补贴计算方法。
(十二)补贴标准及其调整机制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包括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补贴和轮换价差补贴(含轮换出入库、运输等费用),以及市级储备粮质量检验、监管费用等,由市财政部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不足部分,列入市级财政解决。
市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根据粮食市场行情、物价指数及本地费用成本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管理费用补贴具体标准、补贴方式及其动态调整机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
四、《办法》的意义
(一)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的运作主体。新制定的《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粮食和储备)、财政等部门和农发行惠州市分行的职责。同时还明确市发展和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农发行惠州市分行及所属支行拟定市级储备粮品种,下达市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和调整计划;根据市人民政府指令下达动用计划;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市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工作。如此可有效避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定位,进一步提高了市级储备粮的运作效果和监管力度。
(二)突出了市级储备粮轮换的重点。鉴于落实市级储备粮任务是市委、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在当前形势下,为进一步改进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按照均衡轮换的要求,可以采取静态轮换或者自主轮换等方式。为确保市级储备粮库存充足、供给稳定、减少损耗,降低运作成本,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以静态轮换为主、自主轮换为辅”。
(三)完善了市级储备粮的闭环管理。原《办法》未提出市级储备粮退出机制,对减储、退储市级储备粮行为未作规定,没有形成闭环管理,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若同意减储、退储市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对库存进行检验,认定合格后组织公开竞价销售。承储企业应当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与市发改部门办理承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储备粮利费补贴随之终止,相应的承储计划收回”“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不同意减储、退储市级储备粮的,应当书面答复承储企业并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
《办法》还明确了减储、退储市级储备粮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储企业因市级储备粮承储期满、承储期内服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减储、退储的,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根据核定的储备粮油入库价格和竞价销售出库价格组织清算,发生轮换价差亏损的,由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拨补;发生盈余的,全额缴入补充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储备粮竞价销售出库和采购招标入库期间,以在库储备粮油实际数量计算利费补贴。承储企业因自身原因减储、退储,发生轮换价差亏损的,自行承担;发生盈余的,全额缴入补充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等
解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吴庆华
联系方式:0752-289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