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水平,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开展2022年和2023年度市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条件

  (一)房屋建筑类

  1.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已经取得或计划在2023年11月前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项目。

  2.按照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1BJ/T15-163-2019)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且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3.节能改造或绿色化改造项目,包括既有建筑经节能改造后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经专家评审后具备推广示范作用;或既有建筑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进行绿色化改造完毕,经专家评定取得标识证书;或预拌混凝土企业经绿色化改造完毕后,取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证书。

  (二)技术研究类

  根据惠州市环境气候特点,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或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项目。

  (三)产品生产类

  在本市注册生产,符合国家或广东省相关标准,经专家认定为绿色建材的项目。

  二、储备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指南》准备储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一式六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期间报所在县(区)住建局。

  (二)各县(区)住建局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依托惠州信用网,对信用优秀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企业不良信用报市信用办。

  (二)专项资金申报事项联系方式:倪工,2167310,hzzjjkjk@huizhou.gov.cn,惠州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1017室(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

  附件: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指南.docx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