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 〔2019〕12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0〕11号)的精神,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不断提升质量水平,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激发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大力建设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从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等确定一批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承担我市“南粤家政”培训任务,到2021年,全市建成一批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南粤家政”培训8000人次以上。为我市全面发展和培育多层次家政服务人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在促进就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助推我市争创国内一流城市。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0〕11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分为十二条。第一、二条,提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意义;第三至第七条,明确了申报认定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认定的程序及办理流程、确定申报材料、明确违规申报责任;第八、九条,明确培训基地相关补助及奖励;第十、十一条,明确培训基地的各项运作和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明确了执行日期和文件执行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