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17年惠州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粤府办〔2016〕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2017﹞36号)文件精神,在总结2016年我市试点县(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推进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下称“四个平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下称“四项业务”)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八个月时间,在我市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各县(区)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各1个;

2.各县(区)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成信用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00%;

3.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以及乡村互助取款点,实现各县(区)行政村100%全覆盖;

4.大力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4项业务。

(三)实施步骤

1.调研筹备阶段(2017年3月):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先进县(区)等地考察学习,各县(区)研究制订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同时,通过宣传单张、横幅、标语、媒体等多种方式向全市农村居民广泛宣传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 9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职能单位、各金融机构按照工作部署,根据各平台验收标准,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4.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由市府办牵头,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对各参与单位的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前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迎接省督查小组检查验收。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加大县(区)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市、县、区信用一体化建设的原则,在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下,成立运转有序、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查询应用、数据库管理及数据异议处理等;建立信息报送和数据更新的可持续机制。依托人民银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农户信息,有效整合“惠州信用”平台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县级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接入共享,为农户、中小微企业及涉农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达到广东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检查县级综合征信中心验收标准。人民银行未设分支机构的行政区,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建设综合征信中心。

(二)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县(区)政府牵头、以镇、村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乡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定期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用户实施授信,信用户评级可以作为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的参考,根据信用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出台“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镇一级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和政策,协助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保企农”五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乡镇保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开展提供其他涉农金融业务和服务。六是有条件的行政村布设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宣传推广机具。

(四)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以村委为主,选取合适的农家商铺,建设统一标准的乡村互助取款点,在引导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的基础上,升级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大力推广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移动支付服务,加大移动支付宣传力度,拓展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普及及应用范围。同时,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

(五)推广创新各类产权融资模式。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同时大力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加强对“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业务的指导,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由政府资金进行综合增信或贴息,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融资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政银保(担)”新模式,充分发挥惠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公司和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地方财政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八)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同时,鼓励各县(区)结合各种扶贫项目和各类扶贫基金,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做出各地普惠金融新亮点。

(九)开创普惠金融特色。一是沿海的大亚湾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推广渔船改造、渔业养殖贷款业务,创新抵押或担保方式,以燃油补助等政府补助资金为抵押或担保,发放贷款,为渔船改造和渔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二是支持龙门县山区推广农业种植、家禽养殖业等当地特色产业贷款,支持农户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投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三是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要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完善地方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引导推动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四是各县(区)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十)提升普惠金融效能。一是成立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专业镇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专业镇网上金融超市,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不同专业镇特点设计专门金融产品。二是推广社区银行和小微支行,引导银行深入社区、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支持商业银行合力增加ATM机等机具布放数量,提高便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建设村居金融服务站,在乡村金融服务站的基础上拓展其证券、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服务功能。四是发展消费金融,推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五是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以土地、物业或自有资金,通过直接入股、合作开发、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三旧”改造、园区开发、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增加县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积极开展送服务下乡进村行动。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服务、监督方式,扩大服务覆盖面。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培养地方金融生力军,增加区域“三农”的金融供给。(负责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做到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大于70%(含),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大力推广“信用村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拓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尽力做实授信额,切实解决有授信、无款贷问题。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

(四)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工作力度,增加贴息资金投入,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基准或优惠利率,降低担保门槛,简化申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动员鼓励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女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贷款创业大户与贫困妇女一对一帮扶。(负责单位: 市妇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五)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金融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农业产业专项资金作用,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涉农融资担保体系。(负责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六)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试点开展信用合作,培育形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负责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市民政局)

(七)鼓励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农业企业上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产品。(负责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八)推广开展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积极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根据不同地区、特色产业推广开展互联网农业众筹项目模式,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融资服务。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搭建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农业企业开办“农家网店”,发展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九)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全面推进水稻、岭南水果、森林、能繁母猪、生猪、家禽、渔业等政策性保险。开展马铃薯、玉米、甘蔗、花生、奶牛等保险项目,扩大蔬菜种植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完善森林和农村住房保险制度。鼓励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负责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人保公司)

(十)积极推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价。积极探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价,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评级范围,鼓励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

(十一)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农民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加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负责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涉及单位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单一金融机构和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有效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机制。

(二)统一行动,逐步平稳推广。全市各县(区)要调剂充实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人员力量,特别是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力量,确保农户信息采集、录入按时完成;要不断积累经验,为其他村委会提供借鉴,为全面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奠定基础。

(三)注重宣传,创新方式,全面解读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官方网站传统媒体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介,做好农村普惠金融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意义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服务点、推广惠农贷款业务的作用,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

(四)政策激励,正向引导,营造守信氛围。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对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铺设“绿色通道”,让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五)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全面扶持“三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各地镇(街道)金融机构网点、金融产品、信贷投放量、普惠金融的窗口等情况,立足当地“三农”经济发展实际,对现有金融机构实行分类指导,选择重点,优化信贷投向,把握支持的切入点,充分利用银行业自身优势,发挥普惠金融服务的窗口政策传导和信息咨询作用,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扶持“三农”的主力作用。

六、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在普惠金融工作专责小组内成立惠州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牵头职责,统筹落实工作,协调借鉴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辖区内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保障。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订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具体工作指引,供各有关部门、单位参考借鉴。同时,根据各县区行政村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加快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三)落实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16〕4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当地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考核督办,建立激励机制。为切实推动金融惠及民生,我市已将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列入2017年惠州市十项惠民实事。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对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支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要每季度向市金融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市金融局统计、报送“2017年惠州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进度统计表”,研究督促改进措施,对进度滞后地方开展督办。

附件:

2017年惠州市农村普惠金融5个试点县(区)名单

惠城区

惠阳区

龙门县

仲恺高新区

大亚湾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