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市政府办公室《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2023〕15号)“九、支持制造服务业企业高成长”的“对年营业收入、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增速均达 10%以上(含)的规上制造服务业企业(含新上规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新增量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用于科技创新、市场推广等专项用途。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它同类扶持措施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奖补资金对企业实施差别化奖励,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要求,促进我市制造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设立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差别化奖励。

  为了组织实施好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发放,充分发挥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促进制造服务业企业高成长,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出台《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该细则是落实制造服务业企业高成长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激励制造服务业高成长的有力抓手。

  二、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

  3.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

  5.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3〕15号)

  6.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全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和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财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正文

  第一条。为制定本《实施细则》的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提到的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定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各县(区)发展改革、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

  第九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对专项资金申报和发放的依法依规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明确该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明确该实施细则的适用期限。

  (二)《惠州市制造服务业范围目录》

  根据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和《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2023﹞15号)所确定的制造服务业范围,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四、政策期限及解释

  《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修订解释。自2024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