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专班拟对《惠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内的风险评估,现委托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条例》概要

  为了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牵头起草了该《条例》。

  《条例》共设八章五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与用地保障、建房申请与审批、住房建设与安全使用、流转与盘活利用、监督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与部门分工等内容,尤其是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以避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相互推诿现象。

  (二)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保障。明确了规划先行、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宅基地用地保障、农村建房选址要求等内容,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用地难的问题。

  (三)第三章 建房申请与审批。明确了一户一宅的原则、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申请材料、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与公示、村级核查与镇级审批、原址重建或改扩建的申请与审批原则、不予批准的各种情形等内容。该章将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要求进一步流程化和清单化,明确了设在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

  (四)第四章 住房建设与安全使用。农村住房建设分为村民单户建房、多户联合建房和集体建房等不同建房模式。涉及建房控制标准、风貌管控、技术服务、住宅设计、建房验线、施工许可或备案、住宅施工、施工安全、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使用安全、危房处置、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和监管内容。该章将宅基地审批之后的住房建设全过程都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对住房设计、验线、施工、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安全使用等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让农村宅基地的批后建设过程有章可循,避免无序建设引起的风貌缺失或无度使用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

  (五)第五章 流转与盘活利用。明确了宅基地或农房的流转条件、流转的程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原则与形式、宅基地的退出、宅基地的依法收回等内容。该章内容旨在向存量挖潜来缓解农村人地矛盾,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提高农村存量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盘活利用各种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并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进一步确立了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和依法收回等重要管理制度。

  (六)第六章 监督与服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农村住房档案管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监管、水电供应、便民服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等制度与要求。

  (七)第七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公职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追究问责、违法占用农村土地的处罚、违法建房与违法施工的处罚等内容。该章旨在通过违法查处和渎职问责来进一步遏制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房的“两违乱象”、整顿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

  (八)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区域的特殊政策要求以及《条例》的施行日期。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该《条例》的实施?

  2.您对该《条例》的内容有何修改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制约惠州市农村村民依法申请建设住房的阻力主要有哪些?

  4.您认为目前惠州市农村的土地是否能够满足农村村民合法建房的实际需求?

  5.您认为目前惠州市在审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报建的程序在制度设计和贯彻实施方面是否顺畅?

  6.您是否赞同农村新建三层以上住房需要进行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并经过竣工验收以后才能交付入住?

  7.您是否赞同对惠州市新建的农村住房在建筑风貌上进行适当的要求?

  8.您是否赞同在人多地少的村庄由多户合建住房或组织村民集体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或农民公寓?

  9.您是否赞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废弃、坍塌农房所占用和浪费的宅基地?

  10.您是否赞同在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安排人员定期到场巡查监督?

  11.您认为该条例的内容是否有碍市场公平竞争?

  12.您认为该条例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哪些?

  13.您认为该条例是否存在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14.您认为该条例对您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作有何影响?

  15.您对降低与本条例的实施有关的社会稳定风险及其他风险有何具体建议?

  三、《条例》发布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邮    编:516001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08832

  电子邮箱:nyncjnjzdk@huizhou.gov.cn

  四、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6号楼

  邮    编:510042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2635

  电子邮箱:dengdy@scau.edu.cn

  五、公示期及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示期: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1日(共10个日历日)。

  2.公示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条例》牵头起草单位或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