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4〕18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渔业发展支出等四项)的通知》(惠财农〔2024〕109号),省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40万元。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相关要求,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分配表

承担单位

绩效目标

补助资金(万元)

惠州市渔业研究

推广中心

1.用于放流淡水鱼类320万尾(放流鱼苗规格不小于4cm);

2.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原则上不高于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90%;

3.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

4.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

5.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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