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40万元已下达完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相关要求,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分配表
承担单位
绩效目标
补助资金
(万元)
惠州市渔业研究推广中心
1.用于放流淡水鱼类420万尾;
2.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原则上不高于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90%;
3.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
4.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
5.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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