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和经验交流,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质效,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惠州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定于近期组织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及范围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2024年以来执行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并已办结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行政处罚要求按照一般程序查办,于2023年10月1日后立案、2024年9月30日前结案的案卷。

  二、评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县(区)收到通知后,要认真总结2024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情况,包括镇街行政下放职权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前三季度执行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全面归集整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19年版),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并收集问题情况,梳理形成评查报告,10月28日前,一并将自查报告、问题清单、典型案例(正面和负面各1宗行政处罚案卷)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抽查评查。2024年10月24日前,各县(区)将联络人员名单 、2024年前三季度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案卷目录,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10月26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抽取每个各县(区)不少于10宗案卷(其中行政处罚2宗, 行政强制1宗行政检查3宗,行政许可4宗),被抽取的案卷由各县(区)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纸质案卷用邮递方式报送。(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市农业农村局705室,邮编:516003)

  三、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评查时间。10月28日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评查。10月29日至10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县(区)已报送的典型案卷开展评查,期间将案情复杂、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卷,择优推荐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参加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11月份,将选派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业务骨干,组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案卷集中评查,或适时视情况组织各县(区)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查标准。案卷评查务必做到严标准、严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科学规范,评查结果精准有效,自查、评查案卷类别和数量全面无死角。

  (二)按时按要求报送。各县(区)要尽快梳理2024年来行政执法案卷,做好归集立卷工作,完成自查自评;对其中办案质量高且优秀的正面典型案卷,严格审查把关,按省厅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同时,应按时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联络人员、案卷推荐表格、案卷数量、目录、问题清单、典型案例等表格资料和评查报告等。

  (三)强化责任,落实整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案卷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总结和整改工作,并高度重视近年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尤其是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出现的问题和扣分情况,要吸取深刻教训,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升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效,稳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联系人:张月池、谭清,电话:2802655,2808100)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