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乡村振兴用地有关工作,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落户和土地供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惠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司通〔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拟废止《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惠农〔2020〕134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6日(共10天)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nyncjcycjk@huizhou.gov.cn
2.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752-2808266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