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202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全面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查。“两节”期间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豇豆、芹菜、“7条鱼”等重点品种农药、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有关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重点品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网格监管队伍的作用,使用省智慧监管平台“粤农巡查”小程序,加大巡查检查和监测抽检力度,进一步健全主体名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开展“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强化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全面加强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使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整治。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对涉嫌违法案件严查严办、速查速办,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强化警示效果,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流入餐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指导服务。“两节”期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挂横幅、微信群等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贯。通过设立展板、现场咨询、派发《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常检出问题农药兽药清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以及“三剂”允许使用名录等宣传资料,对种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再提醒、再强调,进一步增强“不安全不上市”意识。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强调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上市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最新标准要求。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指导,为有需求的生产主体提供速测服务,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每批次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产品带证上市。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突。“两节”期间各县(区)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的防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值班值守,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12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处。


  附件:2025年惠州市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方案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屈杰光,2891862)


2025年惠州市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两节”期间我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环节

  包括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等。覆盖“三品一标”产品企业、“菜篮子”供应基地、“粤字号”农业品牌生产基地,以及草莓、柑橘、圣女果等应季水果采摘销售的农家乐、农场等。

  二、监测品种

  种植业产品:应节蔬菜和水果为主,水果类重点为草莓、柑橘、圣女果、青枣等;蔬菜类重点为芹菜、豇豆、韭菜、姜、葱、蒜以及大白菜、普通白菜、菜 薹(心)、芜荽(香菜)、辣椒、白萝卜、胡萝卜、花椰菜、叶用莴苣、芥蓝、茄子、黄瓜、苦瓜、番茄、洋葱等。

  畜禽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猪肝、禽肉、禽蛋。

  养殖水产品: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鲫鱼、黄鳝和牛蛙等重点治理品种,以及罗非鱼、鳙鱼、草鱼、鲤鱼、泥鳅等。

  各县(区)可根据近三年省、市、县监测抽检问题较多的品种进行适当调整,重点加大问题品种、小农户以及近三年抽检不合格主体的监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三、监测任务

  本次监督抽查农产品350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抽检200批次,畜禽产品100批次,水产品50批次,各县(区)监测任务详见附表。

  四、工作安排

  (一)抽样方法

  种植业产品:抽样方法按照NY/T 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样品现场匀浆制样,分装按检样、留样、备份样一式三份后封存,每份250g左右。

  畜禽产品:抽样方法按照NY/T 1897《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规定执行;现场制样混匀,按检样、留样、备份样一式三份后封存,每份小样的数量都能满足完整分析的需要,每份250g左右。

  水产品:抽样方法按照GB/T 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规定执行。样品现场制备和封存,按检样、留样、备份样分为三份,每份250g左右。

  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不得超过6批次;同一品种,不同地块(养殖池)可以抽检2批次。所抽取的产品如确定为上市产品,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为确定上市产品”字样。

  抽样工作由各县(区)组织开展,样品需在2025年2月8日前,统一送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二)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参照惠农函〔2024〕27号文执行。

  判断依据: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检测项目残留限量标准有修订的,执行最新残留限量标准。被随机抽检的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被抽查人拒绝抽样认定表》,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相关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三)检测结果报送

  抽检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检测系统,于24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送达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并于2月28日前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四)不合格样品复检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抽查检测结果通知书和检测报告送达被抽检对象,并依法对不合格农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如被抽检对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报告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检。

  (五)不合格样品执法查处

  被抽样对象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或者申请复检但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对薄弱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

  (二)严格程序,遵纪守规。各县(区)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要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强化协助,确保实效。各县(区)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助机制。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