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司通〔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废止《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惠农〔2020〕134号)。于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现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情况,感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和支持。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