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纳入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的49家商标代理机构,61名商标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李越荣

  联系电话:0752-2831292


  附件:1.惠州市纳入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惠州市纳入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的商标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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