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19〕6号)精神,我局将开展2020年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二批)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优先遴选惠州市中介超市服务目录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财税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六)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协调当地服务机构,带动服务资源,为区域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人才培训、投融资等服务。
二、认定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惠州市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4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3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5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具有相关合法金融牌照,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债券、信托、保险、增信、担保(再担保)、供应链、租赁、资产、典当、保理等一项或多项融资服务的机构,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融资性业务规模和“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分别达到30%以上,三年期满再次认定时平台资格“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40%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5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0亿元以上。
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视为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认定管理
(一)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择优推荐申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市级示范平台在省服务券管理系统上发布服务产品和收取服务券。
(二)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1月底前向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年2月底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情况。
(四)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四、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区)工信、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示范平台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服务特色、平台管理运营情况、服务业绩和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设想等内容);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4.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主要服务设施列表(含软件、仪器设备等);
8.主要从业人员列表(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主要服务企业清单和1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10.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协议或合同、通知、照片、报道等);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惠州市中介超市服务目录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只需提供申报材料的1、2、3项。
五、有关要求
(一)截止日期:市工信局受理时间为7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受理时间请咨询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二)申报材料:1.县(区)推荐上报文、汇总表(附件2)和现场核查表;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3.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附件:1.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李曼西,电话:2892163,邮箱:gxjfwk@huizhou.gov.cn;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809203;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370267;惠东县中小企业局:8839882;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6626009;博罗县中小企业局:6736918;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780431;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局:5562223;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327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