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0月9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杨柳婷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和赔偿金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641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4日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案被申请人一深圳市博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对本案被申请人一深圳市博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 64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张书记员,电话:0752-2872717。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