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钰萍:

  本委于2025年8月29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广东金丰控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刘钰萍经济补偿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557号)。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30在本委仲裁庭(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8楼)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