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惠州市液化石油气产品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