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惠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7月2日至15日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资料受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成路1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刘杜妙,咨询电话:0752-2840365。
特此通告。
附件:1.惠州市未提交2025年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清单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2: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惠州市未提交2025年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