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依企业申请,我局决定注销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被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单位
注销原因
1
粤妆20190024
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西埔小组水兰(土名)广达鞋厂南边
2024/4/29
2029/1/2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