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要求,原《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作的通知》(惠市工信〔2022〕56号)废止,现就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重新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在惠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组织机构社会信用统一法人资格,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 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3、支持项目符合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制造业项目。

  4、支持符合条件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支持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已入选2023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原则上按该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资金的50%对该测算项目投资企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事后奖励,另有约定的除外;剩余50%奖励资金原则用于支持测算项目所在县(区)“3+7”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比例最终根据省切块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确定。

  三、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3、所立项的制造业项目在“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或属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4、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四、测算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材料分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3-1)。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5、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必选)。

  7、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

  8、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9、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

  10、与县(区)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监管协议、投资协议或承诺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不需提供)。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五、有关要求

  1、核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坚持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请各县(区)政府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信息及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同时对所推荐遴选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于6月30日前将胶装成册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2、3-2)、本地区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3、3-3)各一式2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如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报送的,上报文须冠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字样报送。

  3、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4、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5、项目经评审成为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测算项目后,不管项目最终是否成为支持项目,项目申报主体均需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配合做好省市绩效、检查、审计、清算等工作。

  6、请有关县(区)政府及时组织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

  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表格

  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表格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黄永辉,联系电话:2808821;邮箱:2808821@huizhou.gov.cn)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