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截至2025年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年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未报年份年报,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企业名单可登录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hzamr.huizhou.gov.cn/index.html)查询。咨询电话:0752-2789835。
特此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