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等510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企业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特作如下提示:

  一、企业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或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终止经营的,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2025年8月31日前,未补报年度报告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终止经营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本通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大院1号楼803室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与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52-2789835、2789831)。          

  

  附件 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510户).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