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含2年)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日期起算)。
3、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含6个月),
本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以上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部分)审批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6、农商银行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发放补贴资金);
7、如就业单位为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企业的,另需提交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就业单位为社会组织的,提交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和补贴标准:
1、补贴申请时间应于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
2、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办理地址:
(五)办结时间:60个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七)咨询电话:0752-3278724 0752-231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