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5〕9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惠市场监信监〔2025〕4号)部署要求,我局开展对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内容的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和抽取比例
我局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由本级登记管辖且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内容的存续企业作为本次抽查工作的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抽查工作匹配《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登记事项检查”与“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的10个事项,包括: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其他事项说明
被随机抽取检查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并根据检查要求,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企业不配合抽查检查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公示。
本次抽查结果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0752-2789835、0752-2789831。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