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5年惠州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惠州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30万元;

  (三)服务期限:1年;

  (四)采购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招标;

  (五)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含食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9.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及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惠州市辖区内各类我市城乡居民日常主要消费的六个食品大类不少于160批重点品种食品开展评价性抽检,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五、投标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及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或信用中国(广东惠州)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副本),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人联系方式、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如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照采购人的格式制作;如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五)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下午5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投标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监大院1号楼1319房

  质疑联系方式:黄先生    电话:0752-7121180

  投标联系方式:李先生    电话:0752-2831293

  

  附件1 2025年惠州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项目表.doc

  附件2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惠州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项目采购评标计分标准表.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