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23年1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22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规划工作。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事关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问题,为我们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要求“要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要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重点工程。”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未来15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描绘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为“十四五”时期广东深化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惠州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2016年成为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部分核心指标在全省保持前列水平,为“十四五”时期惠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提出新要求,广大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期待,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编制我市《规划》。
二、《规划》编制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部署,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对标。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的关系,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的主要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是坚持服务创新发展和突出惠州特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突出服务“2+1”现代产业集群,坚持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助力重点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是体现传承和发展。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深化提升,实现传承、改革和发展,推动惠州知识产权工作持续高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规划》编制过程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项目研究课题组,建立台账,开展《规划》主要起草工作。
二是开展环境研究。全面整理国际、国内、广东省以及惠州市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和政策导向资料,总结提炼已有的成果,为编制《规划》提供理论依据。
三是进行充分调研。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市直各相关单位和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开展调研工作,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向了解各单位需求。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开门问策”,征求了市有关单位意见和县区政府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经综合考虑已尽可能充分吸收和采纳。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赶超发展,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和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强化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坚持创新提质。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推动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服务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营造高端优质、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以支撑惠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紧密围绕着力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战略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惠州知识产权事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联动和协作,强化合作交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战略机遇,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城市、县域、园区取得重大成果,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主要知识产权指标在广东省保持前列。
(四)主要指标
《规划》共设置14项指标,形成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五类指标“5+3+2+2+2”的整体格局,其中对标省规划指标5项,自定指标9项,实现了全链条覆盖。
在指标设置原则方面,一是尽量与省知识产权专项规划指标体系和市《规划纲要》的相关指标相衔接;二是围绕全面学习贯彻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提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的阶段性规划指标体系;三是因我市工作起步较晚、指标量较低的部分规划指标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等指标在“十四五”期间增速要高于省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四是针对市《规划纲要》提出的“2+1”现代产业集群和各项重点工作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是:
1.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2000件。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我市工业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情况。
2.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0.8件。为对标省指标,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与“十三五”时期“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相比,该指标重点突出“高价值”,有利于引导专利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3.有效商标注册量15万件。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我市商标整体发展情况。
4.地理标志产品数17个。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我市地理标志整体发展情况。
5.作品登记量10000件。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我市版权整体发展情况。
6.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融资金额80亿元。为对标省指标,反映了知识产权增信增贷能力,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作用。
7.新增实施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15个。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8.重点培育和扶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不少于3个。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9.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83分。为对标省指标,反映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观满意程度,有利于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塑造更优营商环境。
1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办案量300件。为对标省指标,体现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
1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事业单位数400家。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我市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程度。
12.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域、园区不少于2个。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各县区党委、政府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情况。
13.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不少于3个。为对标省指标,直接体现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覆盖面和资源可及度。
14.新增执业专利代理师、中级以上知识产权师(含中级)50人。为自定指标,有利评价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各项指标既与国家和省规划系统对接,也符合惠州发展实际;既适当超前,也留有余地。经综合论证和测算,各项指标增速基本上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五)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包括优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加大特色品牌培育力度、着力提高精品版权产出、激发创新主体创造动能。设立2个专项工程,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和推广惠州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工程。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健全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特色品牌经济融合。设立1个专项工程,即推进园区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设立2个专项工程,包括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发展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包括构建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文化建设。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力度。
六是拓展知识产权区域合作空间。包括加强与“广深莞”知识产权协同联动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领域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合作。
《规划》专章设立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源保障、加强考核评估三方面保障规划顺利推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建立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及时制定可行的年度推进计划、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