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融资环境,补齐金融服务短板,切实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工作局具体负责制定《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编制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采取多项措施,鼓励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中小微企业也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在当前受全球疫情影响及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其中转贷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多数企业难以自有资金完成还贷转贷,高息过桥续贷使多数企业不堪负重,甚至于使企业背上高利贷,严重制约了一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国家、省和我市也多次提出要研究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明确要求鼓励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我省多数地市已设立转贷平台,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截至2020年6月末,省内19个地市中17个地市(佛山、中山、珠海、东莞、潮州、河源、茂名、梅州、清远、汕头、汕尾、韶关、云浮、阳江、肇庆、江门、湛江)已设立转贷资金,仅揭阳和惠州未设立。
根据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数据,6月,全市金融机构当月到期贷款金额43.67亿元,办理延期贷款金额6.46亿元,占比14.78%;7月,全市金融机构当月到期贷款金额98亿元,办理延期贷款金额6亿元,占比6.12% 。同时,根据各银行上报数据得出,我市全年转贷需求为177.87亿元,平均每月为14亿元转贷需求。此外,根据广州测算转贷需求指标公式(中小微企业的普惠贷款余额*30%*0.7/12)得出,我市每月转贷需求为7亿元(400亿元*30%*0.7/12)。
(二)制定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委政府的有关精神,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设立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下称“专项资金”),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完善企业转贷服务协调机制,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有效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设立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入流动性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有力举措。
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等相关要求,市金融工作局启动对《管理办法》编制起草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前往广州、佛山等地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各地成功经验。
7-10月,市金融工作局多次召开局内会议,市金融工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撰写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等资料,数次探讨研究设立转贷资金的可行性。
一方面,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人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等有关部门召开设立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推进会,研究《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另一方面,根据市领导主持召开设立专项资金座谈会会议精神,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区)政府及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行惠州中心支行、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等40个单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时,市金融工作局召开法律问题论证会。会上市金融工作局法规审查岗的相关负责同志审阅了相关材料,通过问询和讨论,一致同意《管理办法》通过论证。
二、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还参考了广州、佛山、东莞、汕头等市的相关政策及经验做法,并综合考虑了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该《管理办法》。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二十七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资金的来源、管理机构、合作银行的条件和义务、运营方式及资金使用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并对开展业务的相关各方职责、监管和风险管理进行确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专项资金设立的背景、扶持对象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主要是明确了资金规模及设立方式。
第三章是对管理框架和职责进行明确,成立惠州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章主要明确了合作银行的条件和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对资金使用流程进行说明,资金流程共分为:申请、初审、复核、划拨、收回、归档等步骤。
第六章对资金使用原则进行了明确,并对资金服务费的收取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明确了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主要介绍了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八章其他,主要是对涉及资金的日常事务进行了说明。
第九章附则,主要对其他事项及《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