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印发的通知》(惠市粮发〔2016〕105号)要求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BF20190484)精神,我市将开展2020年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粮食购销、粮食流通发展、粮库建设及维修信息化改造、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设施建设与更新维护等方面,具体包括4个子项目专项资金:一是促进粮食购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市外采购粮食达一定规模的粮食企业;二是粮食流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建、扩建粮食加工厂、粮食流通产业基地、粮食创新型项目及智能化粮油设备投资等项目进行补助;三是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对涉粮事业单位、承储市级储备粮的国有粮食企业在粮油质检体系建设、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以及粮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四是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设施建设与更新维护专项资金,对成品粮最低库存量达一定规模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czzxzj.h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各县(区)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书面和网上初审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属粮油企业、涉粮事业单位直接提交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4个子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1项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本年度纳税证明材料、信用报告、当地发展改革、粮食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以及各子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或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请各县(区)粮食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0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及网上提交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储备与调控科),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邱阳,电话:2890863,邮箱:hz28908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