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67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要求,省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计875.56万元,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630.56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245万元。明确了县级实施清单,设置了建设内容,现予公开。

  附件:表一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分配表

     表二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分配表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表一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承担单位

建设内容

资金

(万元)

1

惠城区

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6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67.56

2

惠阳区

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4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45.04

3

惠东县

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25.2

4

博罗县

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25.2

5

龙门县

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6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67.56

合计:630.56万元


表二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承担单位

建设内容

资金

(万元)

1

惠城区

1. 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3个;

2. 支持家庭农场数量1个。

35

2

惠阳区

1.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2个;

2.支持家庭农场数量1个。

25

3

惠东县

1.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4个;

2.支持家庭农场数量1个。

45

4

博罗县

1.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5个;

2.支持家庭农场数量2个。

60

5

龙门县

1.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5个;

2.支持家庭农场数量2个。

60

6

仲恺高新区

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2个

20

合计: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