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为提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知晓率,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5年度惠州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汇总了市级五大类16项资金政策,涵盖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产业发展、金融扶持与防灾减灾、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并明确了各项政策的文件依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请各县(区)结合本级财政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并公开县域内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及申报要求。尤其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须详尽公开,确保群众及时知悉和申办。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


2025年惠州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

 第一部分  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粮油生产补贴类

  1.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

  (1)文件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4〕107号)。

  (2)支持对象:主要粮食生产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撂荒耕地旱稻试种承接单位,撂荒耕地遥感监测承接单位。

  (3)支持内容:要用于撂荒耕地遥感监测,建立撂荒耕地旱稻示范点,建设粮食生产示范点、市级粮食绿色高产示范片和开展全市春耕生产现场会等。根据发展粮食生产需要、各县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任务测算。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

  2.稳定粮油生产奖补项目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稳定粮油生产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农〔2024〕116号)。

  (2)支持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支持内容:主要用于撂荒耕地整治、粮油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支撑、粮油生产病虫害防控、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粮油农业经营主体(含种粮大户)、支持粮食作物灾后复产、激励或奖励完成粮油生产任务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等。

  (4)补助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预算1000万元,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核定各县(区)上一年度完成的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市核定的粮食播种面积比重进行因素法奖补。此项资金为激励性事后奖补资金,即完成年度粮食和油科生产目标任务后于下一年度拨付资金。对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完成上级下达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区),市财政不予奖补。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类

  3.高标准农田建设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惠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惠农〔2023〕4号)。

  (2)支持对象: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区)。

  (3)支持内容:开展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4)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按亩均100元进行分配,与中央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拼盘使用。


第二部分  乡村产业发展类

  4.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项目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25〕45号)。

  (2)支持对象:通过盘活整合现代农业产业平台资源,创新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以“补改投”方式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通过平台企业带动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农业企业发展,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支持内容:一是投入形成股权。平台企业可将“补改投”资金分类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等方式投资相关企业,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到具体项目。二是投入形成经营性资产。平台企业通过投资建设农业产业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如标准厂房、设施设备等),以资产租赁、有偿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并取得相应收益。

  (4)补助标准: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项目。


第三部分  金融扶持及防灾减灾

  一、金融扶持类

  5.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文件依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惠财债〔2024〕6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惠财债〔2024〕41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惠财债〔2025〕21号)。

  (2)支持对象:惠州市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户(企)。

  (3)支持内容:利用市级财政资金,为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企)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险保费补贴。

  (4)补助标准(含中央、省级、市级、县区级补贴):水稻、水稻完全成本、玉米、玉米完全成本、马铃薯补贴100%;水稻制种、花生、甘蔗险种补贴 80%;大豆完全成本、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奶牛补贴 75%;岭南水果、茶叶、蔬菜、花卉苗木、大棚、肉鸡、肉鸭、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补贴、耕地地力补偿保险、水稻收入保险、生猪期货保险、养殖饲料成本保险、鸡蛋期货保险补贴 60%;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补贴50%。

  6.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1)文件依据:《印发<惠州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22〕295号)。

  (2)支持对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3)支持内容:补助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加工、流通等贷款项目的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4)补助标准:企业贴息额=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全市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总额×市财政贴息资金总额。

  二、农业防灾减灾类

  7.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1)文件依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惠农〔2012〕105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88号)。

  (2)支持对象:单位或个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

  (3)支持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予以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助,对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予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每头给予800元的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第四部分 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

  8.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1)文件依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21〕14号)、《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惠财农〔2022〕2号)。

  (2)支持对象: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共20个市级帮扶镇。

  (3)支持内容: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三产融合富民兴村产业、支持乡村旅游道路、“四好农村路”、美丽圩镇、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道路建设及提升镇村风貌、污水治理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支出,着力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

  (4)补助标准:2021-2025 年,市直单位组团结对帮扶的 20 个乡镇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 2000 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市级、县(区)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

  9.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

  (1)文件依据:《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6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2)支持对象:在“百千万工程”第二批典型村和重点提升村中2024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中挑选。若扶持本县(区)所有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典型村和重点提升村后仍有剩余,则优先用于扶持典型村周边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2019-2024年已扶持过的行政村不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3)支持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推动产业水平不断提升,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等新型服务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利用现有资产创新运营模式,探索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等环节提供居间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承接项目建设;引导发展”飞地”抱团项目,在城镇、园区等实行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项目等。

  (4)补助标准:市级配套资金5万元。

  10.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项目

  (1)文件依据:《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39号、《惠州市2022-2025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惠乡振组办〔2022〕2号)。

  (2)支持对象:对开展整村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提升任务和资金需求的县(区)进行补助。

  (3)支持内容:由县(区)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农村户厕质量提升、农村厕所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2025年按需完成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工作,农村卫生户厕基本实现全覆盖。

  (4)补助标准:根据下达任务县(区)绩效目标,采取因素分配法确定任务(县)区补助资金额度,由任务县(区)结合实际统筹实施。

  11.农村村内道路(支路)建设补助

  (1)文件依据:《广东省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惠州市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实施方案》。

  (2)支持对象:对开展村内道路(支路)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的县(区)进行补助。

  (3)支持内容:当年对前年度村内道路(支路)建设予以补助。

  (4)补助标准:完成农村村内道路(支路)建设绩效目标任务,按照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12.扶持革命老区建设

  (1)文件依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印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结案的决议>的通知》(惠市常函〔2011〕12号)。

  (2)支持对象:列为省重点老区苏区老区之一的惠东县及列为其他老区的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列为珠三角地区的其他革命老区的博罗县、仲恺区、大亚湾区。

  (3)支持内容: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中的扶持老区建设资金转为常态化的市政府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由县(区)统筹用于扶持革命老区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修缮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等。

  (4)补助标准: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资金根据各县(区)革命老区村数量占比结合因素法分配。

  13.光伏发电补贴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农办发电〔2017〕48号)。

  (2)支持对象:2017-2020年期间,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统筹资金投入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相关镇、县,用于扶贫项目有关协议确定的收益者。

  (3)支持内容:2017-2020年期间,有精准扶贫任务县、镇、村、户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有上网电价政策补贴。

  (4)补助标准: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按市、县(区)财政5:5比例分担进行上网电价差额补差至0.98元/度;以后年度,视国家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标准作出相应差额补差调整,由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列入当年预算安排。


第五部分 其他

  14.离岗基层老兽医

  (1)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5〕2号)。

  (2)支持对象:通过县(区)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3)支持内容:对认定为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4)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按照以60元为基数补助标准,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60元的标准来计算每人每月的补助金额(即工作年限1年的60元、2年的120元、3年的180元以此类推)。

  15.“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农〔2017〕153号)。

  (2)支持对象:有效期内省级“菜篮子”基地、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3)支持内容:开展项目实施相关的物化投入。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


  相关政策:2025 年度广东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明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