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的通知》(粤财农〔2025〕215号),省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40万元。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相关要求,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分配表

承担单位

绩效目标

补助资金

(万元)

市渔业研究

推广中心

1.放流大规格淡水鱼广布种(≥10cm)50万尾以上;

2.放流淡水区域性物种(≥4cm)150万尾以上

3.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

4.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

5.使用资金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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