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间,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 28 家水产养殖场(户),合计59批次的水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及抽检,其中合格57批次,不及格2批次(博罗县长宁镇周志标养殖户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之和药残超标),博罗县农业农村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养殖户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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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