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工贸局、科创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电201883)要求,我局对本局及原物价局自1988年地改市起至201810月底止制定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相抵触,上位依据已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9件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文件宣布失效。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市发改局(原物价局)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市发改局(原物价局)文件目录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