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修订本)》)。原《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4〕58号,以下简称“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

  2024年11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原《工作方案》,同年12月25日、12月30日,省、市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经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研究,印发《工作方案(修订本)》。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12月,全市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储能四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我市试点细分行业”),推动不少于450家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主要内容

  1、奖补资金及管理责任。奖补资金包含“省级专项资金”和“我市配套资金”两部分,以及明确市财政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和数字化牵引单位的主要职责责任。

  2、奖补对象及条件。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不高于20%的资金用于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建设、咨询诊断、信息安全等方向,还有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事项。我市奖补对象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单位、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建设单位、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等3类,并明确了奖补对象的申报条件。

  3、奖补标准。

  第一类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单位。试点期内,对单个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试点期内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奖补资金的75%,市配套资金承担剩余25%。市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示范项目总投资(不含税)额应不低于200万元(含),按照每个5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奖补项目不超过20个。我市配套奖补资金由市级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类是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单位按其核定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

  第三类是奖补为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每完成一家评估诊断服务项目的给予4万元奖补、每完成一家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补助,奖补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

  4、奖补申报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或验收、项目入库和资金下达等四个流程。

  5、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和惩处机制。

  四、前后政策差异

  (一)修订完善了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标准内容。

  具体修订2处:一是“对单个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不含税)3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试点期内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修订为“对单个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试点期内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二是“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奖补资金。我市配套资金方案另文明确。”修订为“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奖补资金的75%,市配套资金承担剩余25%。市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二)增加了数字化水平测评服务项目奖补内容。

  对符合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的数字化评估诊断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水平评定,每完成一家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补助。奖补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