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汽车客运南站地下停车设施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请示》(惠汽集司〔2019〕20号)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在市汽车客运南站地下停车设施停放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和对象等信息在收费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以上规定至2019年2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请你公司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报告试行期间车辆停放服务收支情况,并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惠州市汽车客运南站地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