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51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逐个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必须参加省运营评价工作,市级以下孵化器自愿参加。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于2020年9月2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纸质推荐函(含汇总表)于2020年9月2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梁培州280817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514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