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公示时间

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许可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第75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

自然人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处罚1 

对律师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条。

自然人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处罚2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五十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处罚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处罚4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处罚5

对公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惠州市司法局

行政处罚6

对公证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自然人

作出行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