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2026年实验用气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并于2025年12月12日前提交竞争性谈判封装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实验用气项目

  采购预算:最高预算金额6万元(具体按实际产生的订单量结算)。本项目采用报价折扣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5%-90%);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气体类型报出一个统一的折扣率,不允许不同气体类型报不同的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最低报价是选取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服务期限: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公开方式: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气体质量要求

  1.所有气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并提供每批次气体的《质量合格证》。技术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GB/T5099.1和厂方出厂技术要求。

  2.对于高纯气体,供应商需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二)气瓶管理

  1.气瓶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提供状态良好、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专用气瓶,并配备开放式瓶帽,瓶口塑封,瓶身干净整洁,不存在腐蚀生锈和保护层脱落等情况;负责气瓶的日常巡检、维护和到期送检工作,采用“以空瓶换实瓶”的方式进行供应。

  2.确保气瓶运输、装卸过程符合危险品运输规定、协助我单位进行气瓶的现场固定、泄漏检查等,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培训等。 

  3.因供方钢瓶自身质量缺陷所导致的安全事故,或因供方产品质量未达标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损坏、检验检测工作超期等)由供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

  4.如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气瓶,由供方免费提供。

  (三)服务要求 

  1.接到订单后,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送达至指定实验室。

  2.验收确认后,双方必须在货物送货单据上签名确认,货物单据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依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在每次订单中列出具体数量,以事先与采购人协商确定的气体规格为准。

  4.中标人向采购人所提供的气体质量须符合事先协商确定的商品规格,中标人提供的气体数量、质量如有不符合订单的气体,中标人需进行退货、更换或补齐等处理。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应及时完成送货响应,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尽快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送达,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采购人对中标人气体数量、质量进行当场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进行退货、更换或补齐等处理。

  7.供应商提供的气体如出现质量问题等,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以内给予免费更换。

  明细清单详见附件2:实验用气明细清单

  注: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及零配件、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计量校准费用、气瓶租赁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市场价格上涨风险的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以上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本项目气体明细清单采用折扣率报价,最低报价是选取中标人的唯一依据,中标人如提供的订单需求产品属于明细清单内,不得高于清单上的价格。中标人如提供清单范围以外的品牌,最终订单需求品牌以采购人确定为准,中标人提供的订单需求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三、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成路13号3楼会议室

  注:投标单位谈判代表最终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到达谈判现场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报价要求 

  各投标人通过采购人资格审查及符合采购需求后,采购人开标现场与各投标人单独进行二次报价,价格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不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各投标人准备二次封装报价表时需注意:二次报价表需密封提交,在二次报价文件封面处及报价表应标明项目名称二次报价表、投标单位、投标人联系方式、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成路13号3楼309房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752-2840311


  附件1.评分标准表.xlsx

  附件2:实验用气明细清单.doc

  

  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