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规范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法律咨询秩序,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访规则》《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信函处理规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一规范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内容和程序,确保全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运作。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主体。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配备具备法律专业资质的服务人员,包括专职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专业力量,在服务窗口为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明确从咨询申请到服务完成的标准化流程。咨询申请环节采用简便程序,无须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服务提供环节要求即时响应,对复杂问题建立限时回复机制;服务记录环节实行全过程留痕,确保服务可追溯、可监督。 (三)明确特殊情形处理机制。针对群体性咨询、疑难复杂案件需求等情形设立专门处理规程,明确不同性质咨询事项的分流路径。 四、涉及范围 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工作,适用本指引。 五、执行标准 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工作有关事项要按照《指引》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法律援助处提供的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是基于单方陈述和所提供的有限证据材料作出的初步专业判断。其核心目的是厘清法律关系、指明维权方向、普及法律知识。该意见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也不能直接决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结果。 七、关键词诠释 法律援助机构:指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作出决定并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在惠州市,这包括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私密接待场所:指法律援助机构内专门设置的用于处理涉及当事人隐私咨询事项的封闭空间,确保咨询内容不被他人知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八、惠民利民举措 法律援助机构为所有公民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公民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办理,无须审查和作出法律援助决定。这降低了民众获取法律服务的门槛,使更多人能够便捷地获得专业法律帮助。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指引》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