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延续2021年出台《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1〕24号),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惠州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意见》、惠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惠州市打造国内一流数字产业基地实施方案》等关于“强化政策保障,研究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一揽子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等。”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出台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惠州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意见》
2、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24〕4号)
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打造国内一流数字产业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15号)
4、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市政府十三届74次常务会)
5、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广泛征求意见。5月13日,发文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行业协会(联盟)等28个单位的修改意见。5月22日,组织市政数局、科技局,有关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联盟)等17个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6月3日-7月2日,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30天公示期满未有收到修改意见。6月18日,再次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政数局等5个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我局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若干政策》。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7月12日,我局按程序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表》。7月16日我局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集体审议。7月26日,我局集体审议通过《若干政策(送审稿)》。随后,我局分别于8月9日和9月9日两次去函征求市司法局意见;12月9日去函征求市审计局意见。
(四)政策协调会。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11月29日,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上各参会单位再次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我局对会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吸纳修改完善。
三、目标任务
通过推动数字产业扩规模、提质量、夯实平台载体、提升创新能力及数字技术应用水平五大方面,为实现我市数字产业创收、增收、提质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18条政策组成:
(一)推动数字产业扩规模
本方面包括第1至6条,条政策以上政策由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其中,第3和第5,第4和第5可重复享受奖补。
具体是:一是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产值“倍增”,加大对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腰部”企业支持力度,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3年内实现产值倍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给予“高成长”奖励。三是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量提效,对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非软件企业剥离涉软业务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两年内上规的进行奖励。四是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对年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晋档升级”奖励。五是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收实现“倍增”,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3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倍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六是加强支持数字产业重点项目招商落户,鼓励数字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联合体招引其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配套企业落户,对其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字产业提质量
本方面包括第7、8、9条政策,主要由工信部门落实。具体是:七是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对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4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奖补并从中选取部分标杆项目进行叠加奖励,支持细分行业平台建设和开展企业数字化评估诊断。八是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引导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给予相应的奖补。九是支持企业创建数字化标杆示范,对获评国家和省级数字产业示范品牌企业进行奖励,新增了对优秀场景和案例的奖励。
(三)夯实数字产业平台载体
本方面包括第10至12条政策,以上第10和11条政策由工信部门负责落实,12条由发改、科技、工信和商务部门负责落实。
具体是:十是支持建设特色数字产业园区,对市级软件园开展星级评定,对优秀的软件园运营主体进行奖励。对获评国家、省数字产业类产业园的运营主体进行奖励。十一是推进算力产业发展应用,市级资金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对购买惠州市内重点智能算力中心的算力资源的企业进行补贴。十二是加强与港澳数字产业交流合作,支持港澳生产力促进中心(局)等法定公营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评估诊断、软件更新、技术转化、科技咨询、市场拓展推广、定制化服务外包等)专项辅导服务。
(四)提升数字产业创新能力
本方面包括第13、14条政策,主要由科技部门落实。具体是:十三是打造数字产业创新平台,对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数字产业企业进行奖励,对新型研发机构评价后进行补助,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数字产业企业进行奖励;实施在孵企业引育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孵化基金投资奖补和创新创业赛事奖补。十四是开展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挖掘攻关,对竞争性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给予奖励;对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人工智能重大研发项目进行补助。
(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
本方面包括第15至18条政策,主要由工信部门落实。具体是:十五是加大软件产品服务供给,对使用我市发布的优秀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推荐目录内产品的企业进行补贴。十六是促进国产软件推广应用,对取得鸿蒙、欧拉等适配认证的产品进行奖励,对应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并评为优秀的示范项目进行奖励,对加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OpenAtom OpenHarmony”项目群捐赠人企业进行奖励。十七是支持企业推动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应用,对人工智能优秀示范应用场景案例进行奖励。十八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数字化资质认证,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CMMI)、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的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进行分档奖励。
五、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已过期的《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1〕24号),本政策延续优化了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等10条奖励政策;为适应数字产业发展新趋势,新增了支持算力产业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三年“倍增”、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等8条奖励政策。(第1、2、3、4、13、14条延续和优化调整了奖励方式,第8、9、10、18(部分)条继续沿用原措施奖励,为了适应数字产业发展新趋势的要求,新增第5、6、7、11、12、15、16、17、18(部分)条政策)。同时,考虑到市财政资金压力,加强预算控制,下调软件企业奖励、企业上云上平台、数字化标杆示范、数字化资质认证等4条政策措施的奖励标准(第3、8、9、18条政策)。《若干政策》的政策条款内容,大量地参考借鉴了省外北京、上海、江浙、福建等地以及省内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等城市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