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惠州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惠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2号,邮编:516008,电话:0752-2167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惠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惠州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准确把握新时代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注重人员配置,切实强化综合协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发展。认真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认真回应公开申请,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5条。通过“惠州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惠州e普法”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文章1725篇。根据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及时发布法律解读等信息,提升普法针对性,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1件涉及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决定不予公开并答复申请人,另一件为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已答复申请人相关反映咨询渠道,2件均已办结。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以及网上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健全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妥善处理相关工作,要提高各级政策解读质量,把握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同时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促进我局依法行政。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线上建立了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惠州市司法局”“惠州e普法”微信公众号为主体的公开的信息公开发布网络,线下加强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方便群众及时查询信息。认真梳理公开栏目、细化项目分类,日常加强平台的信息维护、内容更新等。

  (五)监督保障。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日常加强信息发布的自查整改,对照信息公开网站测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及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做好自查自评与查漏补缺工作,强化专项检查,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6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23.1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对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实质性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时效性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和可读性还有待提高,运用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效果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针对性不足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及时、规范;制作便于公众理解的政策解读内容,积极运用视频、图解、数说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培训内容的实操性检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理论水平和系统应用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