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财政国资金融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5〕210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惠农函〔2025〕162号),现将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636万元(具体金额、项目详见附件),提前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列2026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下列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及省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资金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央及省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做好2026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等开发式帮扶举措。各县(区)应将衔接资金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用于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通过产业、就业等方式增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数字财政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和绩效目标表.xls



惠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