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字〔2021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培育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必须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工作,评价材料参照省通知附件进行准备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孵化载体的组织辅导逐个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参与评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

  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2817: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103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纸质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于1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目录、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函、附件材料的顺序编制页码合订成册,于113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思玲 梁培州 280817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