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2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8〕49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