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引导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和规范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博农函〔2020〕3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二、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家庭农场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三种类型。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粮食、蔬菜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苗木、水果、经济林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饲养肉牛20头以上,饲养奶牛20头以上,饲养羊100只以上;从事家禽养殖的,鸡或鸭年出栏1200羽以上、鹅出栏5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水面面积20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5万元以上。

  2、经营效益。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3、家庭农场经营1年以上并已产生效益,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并相对稳定,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属证明(自有土地需村组证明),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合同。从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起,土地流转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4、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整体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5、已登记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

  三、项目资金用途

  县财政安排的示范家庭农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提升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如:完善家庭农场内简便道路、灌溉设施;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种子种苗;购置家庭农场使用的小型农机具、设备;发展农产品电商等),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无关的项目投入。

  四、申报程序

  1、由家庭农场经营者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农业部门提出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管委会)农业部门对照申报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申报数量,择优遴选1-2家家庭农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3、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复核,组织评审组考核评分,将评审结果在《博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网》上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培育扶持发展计划择优选取。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

  2.家庭农场简介及项目说明(包括家庭农场位置、经营人、建立时间、经营规模、土地来源、投入、资产、主营产品、近年经济效益、家庭劳动力和雇用工人及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等);

  3.经营土地权属证明(附件2);

  4.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自有土地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村组证明;

  5.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6.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1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复印件或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获得的各类荣誉、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溶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

  六、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管委会)择优推荐,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联系人:黎志和,联系电话:6296705),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对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发展潜力大、规模效益高、示范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择优推荐申报。

  附件:1.2021年博罗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示范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证明.doc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